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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和我的祖国”师生歌咏比赛的通知

2019-06-20

各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单位,各分工会: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进一步激励和动员广大师生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把爱国奋斗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经研究,决定举办“我和我的祖国”师生歌咏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形式:大合唱

二、比赛时间:9月下旬

三、比赛地点:多功能馆

四、参加人员及要求:

1.合唱、领唱、指挥、朗诵和伴舞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师生员工。其中,教职工人数不得少于合唱人员的60%。

2.可使用音频或现场乐器伴奏,伴奏人员可外聘,形式不限。

3.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参赛各队人数低限为50人,高限为70人(不含指挥、伴奏、伴舞人员)。

4.各参赛单位要求着统一服装参赛,服装可统一租赁,不得购买。

5.要求各参赛单位领导干部全部上场参赛。

6.艺术学院仅参加展演,不参加正式评奖。

五、演唱时间:参赛各队表演时间要求5--8分钟内完成(包括演唱和换场时间)。

六、歌曲选择:各参赛队要求报送一首歌曲参赛,曲目应围绕“歌颂祖国,歌颂党”的主题进行选择。

七、评委组成:由艺术学院牵头组成7人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打分。

八、评分标准:(满分10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1.歌曲选择符合主题要求(2分)。

2.节奏、音准较好,声音洪亮,有一定的艺术处理(5分)。

3.精神面貌饱满,队列整齐,着装统一、整洁美观(2分)。

4.参演人数及换场时间符合参赛要求(1分)。

5.参赛队成绩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打分,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最终成绩。

九、比赛奖励: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十、备注说明:

1.伴奏可选择音频、钢琴、乐队等形式伴奏,各参赛单位自行选择和组织。

2.各参赛单位需自行准备比赛环节的背景大屏幕素材(mpeg格式),比赛前提交给相关工作人员。

3.参赛顺序在赛前由抽签决定。

4.各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单位、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歌咏比赛活动,认真组织,严格要求,确保歌咏比赛有序开展。

党委办公室 校工会 校团委 艺术学院

2019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