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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按照河北大学校园施工管理办法办理施工备案的通知

2019-04-19

各单位:

近日,在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个别学院在维修和改造实验室前未按《河北大学校园施工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8〕10号)规定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存在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施工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各单位在维修(含装修)改造施工前须到校园管理处和安全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办理校园施工备案手续。在施工方案经审核通过且确定不影响校园安全、楼体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后方可进场施工。未按通知要求及时办理备案的,后果由进行维修改造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并须按学校要求整改。

特此通知

校园管理处 安全工作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