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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04-2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10日至5月27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河北大学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7月8日,省委巡视组向河北大学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这次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河北大学的专项巡视,是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部署,学校党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举一反三、深刻反思,着力解决巡视发现的问题,确保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截至2016年12月下旬,学校先后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14次,校长办公会、整改推进会、协调会19次,制定或修订校级层面文件制度39个, 相关独立法人单位制定或修订文件制度27个,有力保证了各项整改任务的扎实推进、高效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学校党委认为,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指出的问题完全符合学校实际,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令人警醒。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当日上午,学校党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议,认真学习反馈意见,查找问题不足,剖析问题根源。一致认为,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学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当日下午,学校党委将《省委第八巡视组关于专项巡视河北大学党委的反馈意见》印发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求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原原本本传达学习巡视反馈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6年7月10日,印发《河北大学巡视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工作部署,强化整改任务要求,落实整改重点、完成时限和主要措施,要求各单位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逐项细化整改方案,确保对反馈意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向省委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随后,学校各部门单位迅速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并对整改工作做出具体布置。

(二)加强领导,确保强力推动。巡视意见反馈会一经结束,学校立即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专职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专职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全力推进巡视整改日常工作。同时将涉及巡视整改任务的单位全部纳入成员单位,确保全校巡视整改工作“标准统一、步调一致”。

此外,按照学校党委要求,有关单位根据整改任务情况相应健全巡视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有的还成立专项组。

(三)周密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巡视意见反馈会当天,学校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在校本部、医学部校区和新校区分别召开基层党组织整改工作推进会和调度会。2016年7月19日上午,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剖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 19日下午,学校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将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2个方面12项具体问题,作为重点整改任务,细化为112项整改措施,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协同部门、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限。

(四)靠前指挥,强化压力传导。学校坚持从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从自身问题改起,又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整改。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视整改的重要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分别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了《省委第八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书》,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其他校领导认真履行整改牵头责任,从严督促整改工作进度,有的还与责任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传导整改压力。整改过程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各类问题专项汇报。同时,学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强化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推进整改任务提供有力压力传导。

二、整改落实成效

(一)从严治党弱化虚化,主动履职、全力担责、严肃追责不足方面

1.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落实‘两个责任’在顶层设计上不完善,制度机制、工作流程不健全”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学习设计。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赵克志书记听取高校巡视情况汇报的讲话精神,研究制定了《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修订了《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顶层设计,落实“两个责任”,厘清责任清单,构建起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和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二是进一步从严落实党要管党政治责任。先后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青年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大学校内巡察暂行办法》《河北大学行政监察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加大监督执纪的重要抓手。三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程管控。印制《中共河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流程》《河北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明白纸》,从廉政制度落实、党员干部教育、日常工作布置等多个重点方面,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固化、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四是进一步发挥考核评议引导效用。修订《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重点将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完成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情况和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考核重点,建立中层班子年终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工作不落实”问题。一是进一步从严落实责任分解。按照力度从重、尺度从严的要求,将《落实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2016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进行逐一梳理、逐一分析,统筹制定年度任务分解表,并以督办形式向分解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二是进一步从严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在修订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印发《关于报送2015年度和2016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分别向学校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压力传导。在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党政主要领导与中层单位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基础上,又进一步与全校中层干部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传导责任压力。四是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6年7月14日,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纪委2016年工作汇报,审议通过《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研究了加强学校纪委班子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关问题;9月18日,常委会再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研究有关人员处理问题;12月5日,常委会再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学习传达省教育厅直属高校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研究有关人员处理问题。此外,学校将“常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作为重要制度予以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两个责任’压力层层递减、工作逐级弱化”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责任压力。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关于基层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时,在修订《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中,将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传导“两个责任”压力。二是进一步增强党性教育监督力度。专门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责任担当、使命担当。制定实施《关于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切实加大对干部的监督问责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督导。组织党建督导员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院级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专项督导。召开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汇报。集中开展了党建工作调研,撰写专项调研工作报告。通过“督、引、导、促”等多种形式联动,加快推进逐级弱化问题解决。四是着力加强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制度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员发展规则等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实现了38个基层党委(总支)基本党建工作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载体和形式,及时将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文件精神通过微信平台、QQ群等传达到每一个师生员工。进一步推进“三会一课”规范化建设,60名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全部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上党课。进一步严格落实新生党员审查制度和毕业生党员材料离校前集中再审制度,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和条件,实行党委委员参加党员发展会议制度,加强对发展程序监督。加强党员示范岗建设,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学校在38个基层党组织设立了437个党员示范岗,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领导干部纪律意识不强”问题。一是严格依据中组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已对2015年干部选任中个人事项填报不实的20人进行了依规处理。其中,依据《办法》第五条,责成7人如实说明原因并进行了补报;依据《办法》第六条,对 7人暂缓选拔,要求如实补报、书面说明原因后再研究任职;依据《办法》第七条,对3人函询后根据反馈情况研究任职;依据《办法》对1人暂缓任用,对2人停止选拔任用。二是进一步严格规范个人事项申报。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填写、审核、对比、处理等工作流程。三是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严守党的“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讲规矩、守纪律”专题学习和干部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教育,先后组织两场纪律和规矩教育专题培训,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震慑氛围尚未形成”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纪不严”问题。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有的校办企业涉嫌偷税”“某校办企业私设账外账”问题,学校专门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专职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调查处理小组,对涉事校办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并结合省审计厅审计意见认为,该企业涉嫌偷税及“账外账”问题。为严肃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河北大学工作人员处分暂行办法》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企业负责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鉴于纪检机关对此案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待纪检机关查清后,再根据最终认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责不到位”问题。一是依据中组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对存在个人事项报告不实问题的3人依规进行了函询,责令作出检查。二是对涉事单位下发《关于上报内控咨询管理建议书指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及问责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对所指出的问题逐项整改并做出说明。三是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学校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先后对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8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根据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分别对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给予书面诫勉或书面提醒。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监督的权威性不强”问题。一是坚持抓早抓小,践行“四种形态”。对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教育,实行“四个一律”约谈制度,共约谈干部19人次。二是严格追责问责机制。对发现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了追责问责,共追责问责干部18名,其中处级干部9名。三是增强问题线索发现查处能力。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健全执纪审查工作制度,梳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排查、执纪审查报告等制度,完善《纪委规范性文件汇编》。四是明确纪检监察人员责任。明确纪委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的分工,明确相应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研究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配备、调整、任免的新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制订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对纪委委员及纪检监察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严格落实定期集体学习制度。

(二)对校办企业监管缺失,违规违纪问题突出方面

关于“学校对校办企业疏于监管,违规违纪问题频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校办企业进行审计,基本流于形式”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制度。在《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并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暂行)》,把对校办企业的审计作为全校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审计程序,落实审计重点,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提高对校办企业审计工作的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校办企业的后续整改跟踪。针对《内控咨询管理建议书》指出的问题,专门开展校办企业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特别是委托《内控咨询管理建议书》原负责单位,对相关独立法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后续审计,检验整改工作成效,增强咨询建议的执行效果。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校办企业涉嫌偷税”问题。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校办企业负责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强化落实经济责任。主管校领导与公司负责人签订《2016年度经济责任书》,公司负责人与子公司法人代表和经理分别签订《2016年度经济责任书》,细化责任边界、层层落实责任、传导责任压力。二是进一步加强专业指导与监督。在积极探索引入具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与专业机构合作,分别委托有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法律、财税服务,并聘请高素质律师、注册会计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会计顾问,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完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参与、监管,防范决策风险。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员教育培养。重点抓好廉洁纪律教育,将廉洁纪律教育纳入企业培训课程,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五是加强公司业绩监督管理。制定《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下属法人单位管理办法》和《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下属单位业务监督。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某校办企业私设账外账”问题。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校办企业负责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基础上,学校进一步发挥后勤保障领导小组和校办企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要求凡涉及投资、国有资产处置和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报学校审批。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多家校办企业公款私存”问题。一是对涉事相关企业关停,全部收入转入学校财务,并给予了责任人辞聘处理。二是给予涉事相关企业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进行书面诫勉,同时制定了相关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收费问题整改。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财经纪律、财务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会计法》和票据管理的业务学习,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财经纪律意识。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不符合规定”问题。一是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全校出租出借房屋进行了严格核查,对不符合出租出借条件的坚决给予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已全部依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是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河北大学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资产经营管理使用程序。三是进一步加强校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要求校办企业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制度,加强重要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四是重点围绕国有固定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后续支出及处置等业务培训。五是进一步规范校办企业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制定《校办企业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规范校办企业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管理。

(三)省委巡视组7.16整改回头看反馈问题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挂靠机构,在校内机构整合和中层干部调整时没有整改到位”问题。学校已多次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鉴于这些机构有成立批复,且目前仍承担着实际工作的现实情况,本着既要切实完成整改,又尽量不使学校工作受到影响的原则,学校将“对一些挂靠机构进行有效整合,重新进行机构申报”。目前已责成分管工作的校领导牵头,由相关单位参加,研究具体整合方案。2016年年底前后协调省有关部门重新申报机构设置,2017年3月底前完成4名处级干部的调整安排。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某办公室副主任超配1人”的问题。2016年9月29日,学校已免去1人兼任某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并按干部任免有关规定,报请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档案管理审核不严格,随机抽查中发现有改动、资料不全”问题。一是对档案中有早期改动现象的10人,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要求,通过审核小组集体辨认、送交司法鉴定、组织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取证和确认。其中,对6人以集体辨认形式确认;对3人通过司法鉴定形式确认;对1人通过组织调查核实综合研判确认。二是进一步提高干部档案管理科学化水平,组织开展《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业务培训。三是研究制定《河北大学中层干部档案管理办法》,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严谨性、规范性水平。四是依规建成标准干部档案库,安装监控设备,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实行双钥匙管理,严格档案保管。

(四)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方面

河北大学接受巡视以来,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和反馈巡视问题线索5件(其中巡视组反馈问题线索2件、省委巡视办通过保定市委巡视联络组转来参考类问题线索3件)。到目前,共初核5件、立案3件、了结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诫勉3人、提醒5人、函询1人,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4人。

学校对巡视组反馈的2个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对涉嫌偷税及存在账外账的企业负责人给予了“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因为财务管理不规范、合同法执行不严及有违规收费行为等问题的9名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2名处级干部书面诫勉、5名处级干部书面提醒。

保定市委巡视联络组转来省委巡视办的3件参考类问题线索,对其中1件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建议给予延长干部半年试用期的组织处理,另2件调查结果与省委第八巡视组的调查情况相符,未发现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下一步打算

根据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建议,学校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整改工作还是阶段性的,与省委要求和师生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把“严的要求”贯彻始终,继续乘势而上,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强化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和捍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认真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严加强对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强化纪律意识、政策观念、法治思维,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二)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坚持重要工作部署在前、重要环节协调在前、重大案件督办在前。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在分管范围内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和表率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运用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举报案件,特别是巡视组移交案件,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绝不姑息迁就。全校各单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组织保障,打造坚强领导集体。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会议制度和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断提高集体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培养干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战略思维能力、宏观把握能力、方向引领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和依法治校能力,选准配强校办企业领导干部,把懂经营、善管理、守法纪的干部选配到校办企业,进一步规范校办企业经营管理。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重抓好基层党建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筑牢基层党建之基。

(四)强化制度落实,构建长效机制。按照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固化已有整改措施;对尚在整改过程中的或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对于已经制定实施的制度文件,再次进行细化梳理,完善制度衔接,细化操作执行程序,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决策科学民主,操作规范透明,为加快“一省一校”和“双一流”建设,取得“十三五”良好开局,早日实现“特色鲜明、国际知名”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设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3月19日至5月19日)。联系电话:0312-5079650(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邮政编码:071002;电子邮箱:hbujw@hbu.edu.cn

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9日